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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宝鸡这13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全都免费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4-12-31 05:02:17   来源:极速体育直播吧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属宝鸡市。

      2.服务内容: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验测试、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艾滋病抗体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女方除以上检查外还需加做一项分泌物检查。

      3.项目意义:婚前医学检查是保障母婴健康、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首要防线,也是预防疾病、维系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

      4.服务机构:辖区婚检机构(渭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金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陈仓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宝鸡高新医院、凤翔县妇幼保健院、岐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城点、蔡家坡点)、扶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千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陇县妇幼保健院、麟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凤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太白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办理流程:欲婚男女在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时,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到婚姻登记部门或婚检机构领取《宝鸡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告知书》,确认签字后到定点婚检机构进行婚检。

      1.服务对象: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准备生育二孩的夫妇及流动人口;

      2.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3.项目意义:提高群众优生知识和意识,减少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办理程序:合乎条件的育龄夫妇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或暂住证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服务内容:为准备怀孕或早孕3个月内的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指导其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共6个月)内规范服用。

      4.服务机构:辖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5.办理程序:备孕妇女和早孕3个月内的妇女至户籍(常住)地所在的服务机构填写知情告知书领取叶酸。

      ①孕早期健康管理:在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免费服务券、《母子健康手册》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②孕中期健康管理:在孕16~20周、21~24周分别为孕妇进行进行健康情况评估、健康教育和指导。

      ③孕晚期健康管理:在孕28~36周、37~40周分别为孕妇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

      ④产后访视:产妇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⑤产后42天健康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3.项目意义:便于妇幼保健人员以及建档单位为孕产妇提供孕期、分娩、产后的保健管理服务,记录孕妇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情况。

      5.办理程序:各县区非流动人口提供早孕诊断证明或尿化验单或B超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口提供早孕诊断证明或尿化验单或B超单和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领取免费服务券,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双方户籍均在宝鸡市的,回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一方户籍在宝鸡市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双方户籍地均不在宝鸡市的,在常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

      1.服务对象:夫妇至少一方具有宝鸡市户籍或夫妇非宝鸡市户籍但女方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

      ①产前血清学筛查。对服务范围内的孕妇每孕次进行一次免费唐氏综合征、爱德华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血清学筛查。孕妇在孕15-20+6周进行血清学检测,对胎儿患唐氏综合症(21-三体)、爱德华综合征(18-三体)、神经管畸形的患病风险进行评估。

      ②产前超声筛查。对服务范围内的孕妇每孕次进行两次免费常规超声检查。孕妇分别在孕16-24周(孕中期)、孕30-34周(孕晚期)各进行1次常规产前超声检查,重点筛查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

      5.办理程序:各县区服务对象提供早孕检查相关报告或诊断证明及身份证(暂住证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复印件,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领取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明白卡及免费服务券。孕产妇持保健手册、服务券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双方户籍均在宝鸡市的,回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一方户籍在宝鸡市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双方户籍地均不在宝鸡市的,在常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

      2.服务内容:为孕妇在孕早期(12+6周)提供1次艾滋病、梅毒和与咨询,并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按照现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提供保健服务与综合关怀,并对其进行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治疗。

      3.项目意义:通过早期积极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及早发现感染孕妇,为其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3.项目意义:为进一步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形成爱婴服务“在医院、下社区、进家庭”的连续管理和综合促进的新模式。

      5.办理程序:首次签发程序:确定新生儿姓名,产妇本人持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母亲本人领证需填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娩助产机构填妥相关登记表,签发人员核实后予以办理。

      换发程序:申请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产妇本人持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母亲本人领证需填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补发程序:申请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产妇本人持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母亲本人领证需填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登报挂失声明。

      医疗机构外出生:申请人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亲子鉴定证明,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服务对象:夫妇至少一方具有宝鸡市户籍或夫妇非宝鸡户籍但女方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

      2.服务内容:对出生后6-72小时内的新生儿进行一次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出生后3-7天内进行一次免费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筛查;出生后3-7天内进行免费听力筛查,漏筛者42天内完成免费听力筛查。

      5.办理程序:各县区服务对象提供早孕检查相关报告或诊断证明及身份证(暂住证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复印件,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领取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明白卡及免费服务券。孕产妇持保健手册、服务券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双方户籍均在宝鸡市的,回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一方户籍在宝鸡市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双方户籍地均不在宝鸡市的,在常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

      ①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新生儿访视,同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

      ②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③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时间分别在2、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9次。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④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居儿童在托幼机构进行;

      ⑤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5.办理程序:出院前家长持户口本(流动人口持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和孩子出生证(或出生证明有关的资料)在出生医院或常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保健手册,建立母子健康档案,领取免费服务券。0-3岁儿童家长自愿选择相对固定一家医疗保健机构为儿童定期做体检,并将健康档案留存在选定的医疗保健机构。

      1.服务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经市筛查中心确诊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患儿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可疑阳性患儿。

      2.服务内容: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2岁内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测及影像检查,6岁内免费提供康复指导、咨询及追踪随访管理;对发现的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可疑阳性患儿进行追踪随访。

      3.项目意义:对确诊的阳性患儿早期进行干预治疗,保障患儿正常生长发育,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

      5.办理程序:疾病确诊后由患儿家长(监护人)携带有效证明(包括父母双方户口本、儿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检验报告单、患儿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宝鸡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门诊进行审核、造册、登记,办理补助手续。

      1.服务对象:我市农村35—64岁妇女,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免费筛查服务。

      ①原国家级贫困县(区):扶风县、千阳县、陇县、麟游县、太白县5个县(区)开展免费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宫颈癌检查(病史询问、妇科检查、HPV检测;若检查出现异常/可疑可免费进行进一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镜检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直至确诊);

      乳腺癌检查(病史询问、乳腺体检、乳腺彩超检查;若检查异常/可疑病例可免费进行进一步乳腺X线检查、组织病理检查)。

      ②非国家级贫困县(区):渭滨区、金台区、高新区、陈仓区、凤翔区、岐山县、眉县、凤县8个县(区)开展免费宫颈癌检查。

      3.项目意义:使广大妇女受益,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死亡率。

      5.办理程序:农村适龄妇女凭身份证可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县区定点初筛机构进行免费筛查。如检查异常/可疑,则按通知转诊到进一步接诊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

      1.服务对象:我市5个原国家级贫困县(千阳县、扶风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农村6-24月龄婴幼儿。

      3.项目意义:改善贫穷的地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情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程度。

      5.办理程序:村医入户核对实际居住情况,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免费发放营养包,定期随访服用情况,督促按期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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